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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费究竟该如何收?

作者:应怡  来源:生活服务导报  发布时间:2006-8-10 9:25:56  [点击: 次]
    由于物业管理本身存在“收费类型多、收费标准多”等不合理现象,业主对物业管理一些法律法规的知识缺乏,物业管理人员在理解和使用上的差错,常常导致物业收费方面的矛盾不断。就有关物业收费问题,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士。

  何时开始收取物业费

  物业公司一般从购房人验收房屋,签字认可后,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;也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始计取管理费。如果购房人在购房时,开发商与购房人双方对物业管理费计取另有约定的除外。如,有的开发商在卖房时承诺免第一年物业管理费。

  空置房应交纳物业费

  开发商的空置房是否应交纳物业费,目前对此尚没有明文规定。以行业惯例,开发商的空置房都交纳物业管理费。交费多少按《房屋使用、管理、维修公约》中确定的标准执行。

  物业不能对能源费加价

  自来水公司,供电局、煤气公司是能源的供应者,住户是消费者,物业公司并不是水、电、气的批发商,只是水、电、气等费用的代收者,而且是受专业部门委托后,方可代收能源费。水、电、气是由政府定价,物业不能随意加价。至于物业公司的代收酬劳,按有关规定,由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。

  计费面积为建筑或销售面积

  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,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: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,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摊面积。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,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定的购房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。

  公共照明费用应分摊

  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指楼房的楼梯、门厅、走廊等地方的照明,这部分能源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;一般惯例是,按单元门进行分摊费用。因此,住户除了缴纳本户所用能源费用外,还应缴纳分摊的能源费用,而欠费的后果是众人受损。

  分清与物业、房开商关系

  在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,买家承担支付房价款的义务,享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;而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,业主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,享有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权利。业主是房屋买卖关系以

及物业管理关系的主体。他未按期交纳购房款,他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开发商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的规定,要求该业主承担违约金、利息等责任甚至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等,可以双方协商,也可以打官司。

  如果该住户已经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交纳了物业管理费,他就应该得到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,包括水、电、气、暖等设施设备的良好使用等。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保证其权利的实现,而其他人包括开发商则不能对这种权益进行侵害。

  现在开发商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用停水、电的方式使住户按时交款,这显然是对住户合法行使权利的侵害。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开发商要求对住户停水、电,则违背了其法定职责与义务。

  业主不可拒绝交纳物业费

 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任何纠纷应由开发商与业主解决,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。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,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履行义务,交纳物业管理费;如业主继续违约,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,起诉业主或提出仲裁,要求业主履行物业管理公约的义务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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